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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0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谷华 通讯员 张晓峰)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和实施《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4号,以下简称《标准》)。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最低价标准,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认定的有关税费(主要指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协议出让最低价适用于除可以划拨和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地的项目,主要是指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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