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纷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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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07 信息时报 |
代理商: 不违反商标法 记者当天致电代理该商标的上海某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这一商标是由客户提出来的,“客户有要求,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这一商标在中国是没有的,所以客户可能认为就能注册,我想这并不违反商标法,否则国家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批准。我们在当初接下代理的时候也并不清楚对方目的,就这样报上去了。” 商标协会: 此词另有理解 中国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单就“三光”这一字眼来说可能还不至于让人第一印象就向“三光政策”靠拢,而现在这一注册企业是日本的一家公司,所以可能有些人会在情感上接受不了,但是如果是新加坡的公司注册的呢?所以说“三光”这一词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理解。 市民: 绝对不能接受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记者将事件大致表述后,接受采访的市民都表示不能接受。 杨先生告诉记者,“如果一直无人知晓无人提出异议,一旦被注册了,我是绝对不会购买带有这样商标的产品的。而现在有人提出异议了,我也会加入提出异议的行列。” 市民何小姐则认为,日本公司注册这样的商标目的让人怀疑,“谁都知道这一词汇对中国人意味着什么。” 《现代金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