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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疗红包难道是一种“小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43 温州新闻网

  针对媒体将“红包”误以为商业贿赂,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表态,治理商业贿赂并不意味着在催促医生上缴“红包”。该负责人表示,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8月10日《京华时报》)

  我注意到,此前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也有过类似的表述:北京媒体报道该市建立“医疗红包账户”可能是媒体理解的偏差。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主要是针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接受生产流通企业的回扣、提成行为,收受红包不在其列。

  显然,卫生部门向来是不把医疗红包纳入商业贿赂来治理的。医疗红包被定性为“不正之风”,也就是说仅仅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其实这是很矛盾的,因为既然医疗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那也就不违法,又何谈“不正”?卫生部门又依据什么来治理医疗红包呢?

  从法律意义上说,任何事物都只可能有两种身份,要么合法,要么违法。如果让医疗红包逍遥于法律的大网之外,那么,医疗红包大概只能有一种“合法身份”,那就是作为一种文明存在于西方国家的小费制度。换句话说,是患者向医生的服务表达感谢的一种方式。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红包显然要排除属于“小费”的可能,它只能是商业贿赂。只不过,患者送红包所要“收买”的,不是什么非法利益,而是医生采取“非道德行为”的“权力”。因此患者的行贿罪比一般商业贿赂要轻,医生受贿的后果却与一般的商业贿赂没什么两样。医疗红包表现出来的仿佛是一种“主动行贿”,但实际却是一种隐蔽的“主动索贿”,正是因为红包在医疗机构内已经成为惯例乃至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患者才不得不送上红包。

  我们应该质问这样一个问题:有多少患者送红包是出于一种感谢的表示?然后就可以判断,医疗红包究竟是一种“小费”,还是一种商业贿赂。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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