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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学校开除学生中的“淫具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2:00 光明网
郭振栋

  近日,南京沈女士向记者倾诉说,去年,她将儿子送到了苏北一所中学读高三。孩子在该校学习很顺利。今年2月,学校通知说,在她儿子的钱包里发现了避孕套和避孕药,因此孩子被勒令退学。几个月来,沈女士的儿子因为此事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8月3日《南京晨报》)

  只因在学生的钱包里发现了避孕套和避孕药,因此就把学生勒令退学,这不禁让人

想起了三国时期刘备禁酒的故事。据说,刘备入主蜀国后,下令禁酒。凡是酿酒、卖酒、喝酒的一律要抓起来。一次他和诸葛亮视察,发现一个人家里有酒坛子,但没发现酒,就要把这个人抓起来,说他有酒具就可能卖酒。诸葛亮一听,就让人把过路的一个男人抓起来。刘备问,这个男人犯了什么罪?诸葛亮说,他有淫具,能犯淫乱罪。就本质而言,该校开除学生和刘备禁酒如出一辙,堪称是典型的“淫具思维”。

  实际上,由于这名学生的钱包曾丢失过,因而该校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名学生钱包中的避孕药具是他自己的。退一万步讲,即便这些避孕药具是学生自己的,也不能因此给学生“定罪”。由避孕套想到性交,由性交想到淫乱,正是由于有了这种浮想联翩,该校才会以“莫须有”的罪名做出勒令这名学生退学的决定。现在的法律都要求“疑罪从无”,而该校为何还要死死守住这种害人不浅的“淫具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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