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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六城市通过北部湾经济区合作框架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2: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海八月十日电(记者 冯抒敏蒙琼前)今天在此间召开的首届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城市合作峰会,审议通过了《北部湾(广西)经济区“4+2”城市合作框架协议》。与会各方表示,要积极参与中国—东盟“M”型区域经济合作,共同把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构建成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

  此次峰会的召开,是广西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城市落实中国

—东盟“M”型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重大举措。会议就推动中国—东盟“M”型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实施,共同促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开放开发进行了研讨。

  峰会还审议并通过了《北部湾(广西)经济区“4+2”城市合作框架协议》。协议规定,各方应合力参与和协助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合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及信息交流中心;合力加快旅游业及社会事业的发展,共同把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构建成中国与东盟的国际通道、交流桥梁及合作平台。

  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是中国—东盟“M”型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南(宁)贵(州)昆(明)经济带等多个区域合作的交汇点。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城市沿海、沿边,区位独特,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是促进中国—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基地。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关于推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的建议》,提出除六城市的通力合作外,还需争取国家和广西自治区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据悉,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已被中国列为国家一级开发区。

  中国—东盟“M”型区域经济合作战略,是中共广西区委书记刘奇葆上月二十日在南宁召开的“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提出的构想,即由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两个板块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一个中轴组成,形成貌似英文字母“M”的一轴两翼大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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