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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号召每人捐百元"倒扁"台"内政部":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3:14 人民网

  人民网8月11日电据台“中央社”报道,台“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今天表示,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发起每人一百元“倒扁”活动,按照台湾“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或团体得收受政治献金,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施明德不是拟参选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受政治献金。

  据报道,她表示,如果要收受政治献金,必须先向台“监察院”申请设立“政治献

金专户”后,才能开始收受民众捐款。

  施明德将发动“百万人倒扁运动”,一个月内招募一百万愿意缴交新台币一百元“承诺金”的民众,以此检验民众“倒扁”意志。一旦达到目标,就号召群众在台“总统府”前和平静坐,不达目标绝不休止。

  黄丽馨和台“内政部”社会司长曾中明上午在“内政部”举行记者会,曾中明说,社会劝募是由公益劝募条例与政治献金法规范,按照公益劝募条例第三条规定,劝募必须以团体名义进行,并且排除政治活动与宗教活动。

  他表示,公益劝募的用途必须作为社会福利、人道救援等活动,按照公益劝募条例来看,施明德的活动应该属于政治性活动,由台湾“政治献金法”规范。

  黄丽馨说,按照“政治献金法”第五条规定,“个人或团体得收受政治献金,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施明德不是拟参选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受政治献金。如有违反,按收受金额处同额的罚锾,违法收受的政治献金将没收,不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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