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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看哪位医生还敢借钱给患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4:22 正义网

  患者到医院看眼病带钱不够,随后向素不相识的眼科主任禹军医生借了20元钱解了燃眉之急。出于对医生的感激,患者家属给医生送了一张大红纸书写的感谢信并将其张贴在医院里。不料,第二天,医院竟然下发了《关于对禹军同志的处理决定》,对医生禹军作了撤销其眼科主任职务和待岗两项处理。(8月11日《今日安报》)

  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现在,患者和禹军医生的精神压

力都很大,患者和其家属觉得太对不起禹军医生了,本想送封感谢信表达心意,没想到给“恩人”招来了灾难;禹军医生想不通自己做了好事反而受处分。

  这事在别人眼里是不可理喻的怪事,可在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眼里很正常,因为院里的《妇幼保健院管理方案》规定,“不允许医生和患者之间有任何金钱交易”。院长说了,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医生占用公款”。原来,以前该院发生过“医生替患者交钱据为己有”的事情。也就是说,有的医生以替患者到收款处交费用为由,借部分患者不索要发票的心理,暗中贪污公款。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有了明确的规定,所以院领导对禹军医生“当时收取患者治疗费并代其交到收费处”特别敏感,一经感谢信披露,立即对其作出处理。

  只是人们不明白,医生要贪污公款非要亲自去收款处交款才能做到?不去替患者交款就不能贪污?假如某位患者来就医,全部费用应当是100元,医生私下对患者说,到收款处交款一分钱不能少,如直接交给医生同时不要发票,只收50元,会不会有些患者主动选择后一种办法呢?显然,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院方不在加强管理上下功夫,反而弄出个什么不切实际的规定,不对做了好事的禹军医生给予表彰,反而对其进行处理。照这么处理法,以后该院的医护人员谁还会在患者需要帮助时主动援手?

作者: 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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