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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光"商标背后的三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4:34 东方网

  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在看到这样的公告后表示:“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2006年8月28日获证。现在竟然有日本企业把‘三光’一词用在‘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等商品的商标申请上,欲在中国境内推广使用。我们暂不讨论这样的行为是否是日本企业故意为之,但作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申请一个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作为商标是不应该的。”(《现代金报》8月10日)

  “三光”商标能不能用?笔者认为不能。有网友赞同使用“三光”商标,认为为“三光”商标如果不是日本人来申请使用,而是中国人或者新加坡人来使用,那并不会引起争议,这样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且不说中国人或新加坡人使用不会引起争议的假设是否成立,单从逻辑上来看,很多事情本来都是有特定人群针对性的,不能用特定之外的情形来推定特定之内的情形,以证明其合法性。女人摸女人的脸,可能不会被控性骚扰,但这并不意味着男人摸也是合法的。如果日本人用“三光”确实能伤害到我们敏感的神经,让我们绝大多数炎黄子孙都难以接受的话,那么,这种可能受伤害的结果就是最好的禁止理由。这种理由也是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必要无视伤害而彰显自己的宽容和大度。

  民众对“三光”商标是否反应过度,是否是狭隘的民族情绪在作祟?实际上,只要对那段残忍恐怖的侵略历史略有了解的人,就知道,“三光”对中国人的伤害有多深,如果这样的痛苦感觉也属于狭隘的民族情绪,那么,这种狭隘是全世界所有民族所共有的,美国人对于珍珠港遭袭,对于9·11,日本人对于作为世界第一个遭受过原子弹攻击的国家,犹太人对于纳粹集中营等不都是有和中国人对于“三光”一样的情绪在里面吗?牢记过去的苦难,这算是狭隘的民族情绪吗?对于中日关系,我们应该展望未来,但绝不能以在记忆中抹杀日本人过去的侵略作为代价来换取这一切,否则,就意味着背叛。

  “三光”商标为什么会成为一个问题?笔者以为,这实际上还是相关规定不够明确所致。如果早有一个预案,将“三光”、“太阳旗”、“大东亚共荣圈”等敏感词汇明确作为禁止商标使用,那么,这样的问题也就早被扼杀在萌芽之中。实际上,此前“帝花之秀”的广告就已经有些在打擦边球了,后来为了避免对中国人的刺激,改名为“蒂花之秀”,但这样的广告还是有点让人难受。与此对比,“三光”有作为商标存在的可能吗?不管从商标法,还是从中国人的感情来说,这样的商标都应该是被禁止的。


作者: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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