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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寻租和资源寻租的合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6:30 红网-三湘都市报

  ■司欣

  《大旗英雄传》剧组在仙都风景区拍摄期间,为不影响拍摄效果,竟用涂料喷涂覆盖石刻字——据悉,仙都景区地处浙南丽水缙云县,其摩崖题记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本报今日A14版)

  影视剧组破坏生态环境及历史文物的事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舆论的指责固然会对影视制作机构形成一定压力,使其稍稍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商业利益从来都是娱乐圈的第一考虑,道德无法从根本上约束他们,而法律意识的淡漠和人文素养的欠缺,让一些所谓的“艺术家”自我膨胀,目空一切。在这种社会关注形态下,“艺术家”的优越感和自大症是极易滋生的,他们认为他们的“创作”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独立于社会之外,不用背负社会责任和道德审视。显然,特权思想才是剧组恶搞环境的根意识。

  如果说某些影视剧组任意践踏人文景观,是出于商业考虑,那文化保护单位任剧组恣意妄为是什么心态呢?事发后,“仙都景区管理处主任胡正清坦言,考虑到影片今后对仙都的宣传促销效果,景区最终默许了他们行为。”显然,胡的心态是很有代表性的。一次次破坏事件,其实都是管理不作为的结果,是艺术寻租和权力寻租一拍即和的结果。不知情和保护无力只不过是借口,将历史环境资源作为利益寻租工具,才是其默许剧组恶搞的真正考虑。

  法律监管的缺失,道德约束的无力,让“艺术家”挨了骂照样可以满不在乎地继续他们的“创作”,而环境管理者可以心安理得地不断寻找新的兜售对象,让一群毫不珍惜环境,对历史文化遗产毫无敬畏和热心的人“守夜”,环境和文化保护的未来真是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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