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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声到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6:5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烈华、赵令蔚报道: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法院工作和检察院工作全面发展,9日上午和10日上午,市委书记林木声来到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林木声强调,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更加自觉主动地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一五

”规划,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宗泽,市委常委、秘书长陈奕威,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汕头市委会主委方展伟参加了调研。

  在分别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庄大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汉杰的情况汇报后,林木声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法院、检察院在打击犯罪、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惩治腐败、加强法律监督以及加强规范化建设和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林木声指出,目前汕头仍处于奋力爬坡、艰难转折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任务很重,需要法院和检察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不断加强对实际问题的研究,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林木声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检察院工作,努力为构建和谐汕头服务。要精心组织,迅速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热潮。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两抢”、“两盗”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等,快捕、快诉、快判。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把促进和谐、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的思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要坚持司法为民,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法院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案工作和控告申诉受理工作,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林木声最后指出,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领导,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不断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要维护司法权威,各级党委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科学、民主领导政法工作,把加强党的领导同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各级党政要帮助法院和检察院解决实际问题;要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在整个换届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选好配强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蔡宗泽在讲话中就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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