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济南将行限犬令 出租车要对狗明确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7:11 青岛新闻网

  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公共场所应如何加强对狗的监管?狗“乘坐”出租车引发的纠纷怎样避免?在8月10日召开的济南市养犬管理座谈会上,来自济南市植物园、舜耕山庄、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就上述问题向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反映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在济南市的法规中明确规定:开放式管理场所设立“禁止携犬进入”的标示牌,并严禁犬上出租车。

  公共场所管理方需要“执法权”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第四条: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依照职责和分工,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

  “今年‘五一’,我和同事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带犬游玩,我们劝他把犬带出去,他不乐意,还差点向我们动手。”提起今年“五一”时的经历,来自济南植物园的代表深感郁闷。

  这位代表认为,《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规定由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管理,他们的任务都很重,而且不一定了解每一起具体违规行为,这样就很难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罚;而公共场所管理方对具体情况很了解,但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能否考虑给予公共场所管理方一定的权力。

  开放式管理场所要设立标示牌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第十四条:养犬人携犬出户时……不得进入机关、商店、学校、宾馆、饭店、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幼儿园以及幼儿集中活动的场所。

  济南舜耕山庄、泉城广场、济南革命烈士陵园等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公共场所遇到了不小的难题。“由于开放式管理的特性,在对携犬进园的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舜耕山庄的代表提出,“在规定中也不可能把所有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统统列入其中,能否在规定(草案)中补充这样一条:带有明显标示‘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不得携犬进入。”

  出租车要明确对犬“说不”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第十四条:养犬人携犬出户时……不得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如果让犬上出租车,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座谈会上,来自济南市出租车公司的几位代表均对“犬上出租车”持反对意见,要求明确禁止犬上出租车。他们表示,出租车上空间狭小,病毒在车上更易于传播;犬上车也会威胁到驾驶员的安全,犬的叫声会引起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如果咬到驾驶员则后果不堪设想。

  出租车公司代表还提出,犬一旦在出租车上便溺,清理起来很麻烦,如果在后排座位便溺,驾驶员不易发现,之后上车的乘客对出租车又将抱有怎样的想法和态度?因此,出租车应明确对犬“说不”。

  ■相关链接

  狂犬病人的症状

  狂犬病典型的临床症状分3个时期:前驱期、兴奋期和麻痹期。刚住院的狂犬病人一般都处在前驱期,有点像感冒,只是伤口部位及其附近像蚂蚁在爬一样发痒。两三天后就会变得非常兴奋,表现为极度恐惧、烦躁,对水、风等刺激非常敏感。到了最后的麻痹期,患者逐渐安静,最终因呼吸麻痹和循环衰竭而死亡。(记者姜玉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