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类问题企业药品将被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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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8:30 生活报 |
据新华社电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督,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有18类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这18类情形包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 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配制、经营、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使用的;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等。(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