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合伙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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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8:30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的王先生和朋友合伙办了一个加工厂。王先生投资6万元,郭某投资2万元,齐某懂技术,没投资。王先生不参与管理和经营,但王先生投的6万元,保证年息8%,工厂亏损其不承担责任。王先生算是合伙人吗? 答:《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人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称为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经营,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共同投资,即资金、实物、技术等等;二是共同经营,即共同劳动、参与决策、共同管理;三是共享利润,即对盈余按投入比例分配;四是共担风险,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属合伙共有财产,对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所欠债务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对照上述四点,王先生投的6万元钱,只享利润不担风险,属于借贷性质。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