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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商标何以通过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8:30 生活报

  苏煜

  在华的日资企业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2006年8月28日获证。日前,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决定以这个商标有不良影响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8月10日《现代金报》)

  马经理的异议能否被中国商标局接受我们还不得而知,然而,“三光”商标能在中国提出、有商标事务所愿意为其代理、并顺利通过中国商标局审查而公告,应该说就已经是一个很令人悲哀的事件。

  说起来,“三光”这个名词离我们这个民族并不是多么遥远的事,不过60多年的时间,那是我们这个民族永远的痛!于是,人们一要惊讶于代理该商标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这一事件的表示;二要惊讶于中国商标局居然就可以让这样一个商标通过它的审查关。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这一事件表示,“客户有要求,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这一商标在中国是没有的,所以客户认为就能注册,我想这并不违反商标法,否则国家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批准。”

  而中国商标局呢?中国商标局应该不会不了解“三光”这个名词的特殊含义。《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所以,诚如那位马经理所言,无论从哪一条看,商标局都不应该核准“三光”商标的申请。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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