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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把“集体受贿不叫受贿”只当笑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20:00 光明网
王贵宏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8月5日《新京报》)更为荒唐的是,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受贿法官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收受了贿赂,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横行乡里的“土霸王”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已是板上定钉的事实。但二审法官审理该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了部分“土霸王”的罪行。当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查明负责再审的法官涉嫌受贿时,受贿法官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受贿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看来,这些法官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路,胡乱执法,是吃准了“法不责众”的空白。

  倘若这句话出自于地痞匪盗之口,尚且可以理解,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的的确确是从省高级人民高院法官口里说出的,难免让人有些哭笑不得。“法不责众”这个词,曾在中国社会广泛地流传过,本义是指法律规定对个别人违法容易追查,若违法的人比较多,就难以追查,甚至只能放任自流。但是,这种现象的前提是法制不健全,执法观念死板。而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逐步深入人心,执法理念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但有些人竟然还拿出“法不责众”做挡箭牌,难免让人笑话。

  但是,倘若对“集体受贿不叫受贿”进行剖析,深思,就能得出一个结论,表面上看起来十分荒唐可笑,但却揭示了腐败斗争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腐败同盟”。因此,我们不能只把它当作笑话,笑过之后就暂且搁置。事实上,恐怕信仰“法不责众”的大有人在,不光山西一地,更不仅仅局限于几个法官,只不过“集体受贿不叫受贿”从法官口中说出来比较具有黑色幽默的色彩罢了。四川省审计厅日前披露,被审计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收入未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公款私存、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国资等问题,违规率高达100%,《第一财经日报》就是明显的例证。应该说,正是“法不责众”的观念的普遍存在,才会有如此多的人公然违规、违法,甚至结成“利益链条”,上下一气,相互隐瞒、包庇,以致反腐斗争十分艰难。难怪一旦有高级领导干部落马,就会牵扯出一大批人来?

  因此,要让社会得以和谐,正义得以伸张,法律尊严得以保护,就要从根本上铲除“法不责众”的“保护伞”,从观念上消除“腐败同盟”的思想支撑点,切实加大依纪依法监督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只要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无论是谁,无论涉及多少人,都应该严惩,绝不姑息。不应因牵涉人数甚多就手下留情,撒手不管,纵容违法者打着“集体”的旗号,谋一己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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