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正不能迟到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20:00 光明网 |
潘璠 8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专访。肖扬针对媒体最近报道的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的事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他同时指出: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 迟到的公正当然是不公正。因为,迟到的公证已经对当事人构成了事实上伤害,轻者影响了工作、健康和生活,重者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对于一个司法部门而言,冤假错 案或所谓迟到的公正,可能只是许多受理案件中的个别案例;但对当事人个体而言,影响的将是一个人只有一次的整个人生。这样的代价,不是一纸判决文书或一点有限且并不是人人都能得到的赔偿金可以补偿的。公正不能迟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和教育,使全体司法人员真正树立“司法为民”的职业道德意识。另一方面要制定严格的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因不负责任而久拖不决的案件、因以权谋私造成的假案错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 此外,对公检法部门,要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办法。既要重效率,更要重质量;既要重结果,更要重过程。提倡科学办案,严禁刑讯逼供。这样才能真正树立中国司法面向公众、面向世界的公正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