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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贩卖海洛因 南宁两名毒贩获刑并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2:4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记者黄岸 通讯员 周丽萍

  8月9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郑荣积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廖润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2月25日晚,郑荣积携带毒品海洛因到南宁市江南区新屋二里附近,以每克350元的价格,将1克毒品海洛因卖给廖润强,随后,廖润强将买来的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田某。今年2月28日17时许,郑荣积携带毒品海洛因到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某招待所401号房,以每克350元的价格,将8.56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将7.94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何某。今年2月28日,廖润强在贩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郑荣积、廖润强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郑荣积贩卖海洛因共18.3克;廖润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1克。编辑:邓慧作者:黄岸 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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