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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流丈夫包养“二奶”欠13万 无辜妻子为还债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2:4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通讯员 覃静之

  丈夫给情人出具了一张13万元的借条,后被情人告上法庭,丈夫输了官司,他的妻子被作为共同借债人一起偿还这笔借贷,妻子以怀疑这张借条的真实性,自己对这笔借款并不知情为由四处申诉。昨日,南宁市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提请抗诉的决定。

  巨债从天降

  现年53岁的老韦(化名)一家可以说是上世纪90年代南宁市先富起来的代表。当时,老韦在一家经济效益非常好的公司任要职,妻子大寒(化名)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成为了当时有车有房一族。老韦很快在外有了一个名叫小晓(化名)的情人,两人的暧昧关系一直保持了很多年。

  近年来,随着公司改制,年纪较大的老韦退居二线,风光不再。此时小晓觉得自己跟了老韦这么多年,老韦欠自己的实在太多,难免有些失落。2004年12月10日,老韦给小晓出具了一张13万余元的借条。

  2005年3月23日,小晓以老韦没有归还这笔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老韦夫妇还款并支付从立案之日起的利息。

  原审法院认为,这张借条确认了老韦向小晓借款13万元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虽然借条上没有记载还款期限,但小晓有权随时主张债权,老韦应向小晓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同时,该借款是老韦在和妻子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在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系老韦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小晓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判决老韦和妻子应共同向小晓归还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该借款利息。

  四处去申冤

  莫名其妙背上一大笔巨债,大寒怎么也想不通,觉得自己实在太冤了,于是四处申诉。她向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申诉后,辖区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6月8日将该案转由南宁市检察机关办理。

  大寒申诉认为,小晓称老韦向其借款是要买房子、做生意的说法不是事实,且借条既没有要求还款时间,也没有任何担保及其他人作证,只是他们二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条的落款日期为2004年,所以借条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另外她对这笔借款并不知情,因此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借款。

  这时,大寒的家庭已陷入了困境,经济很拮据,家里又有病人需要照顾,她每天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就抽空研究法律书籍,想从中找出一些有利自己的法律依据。

  法律不讲情

  南宁市检察机关经审理后认为,老韦出具的借条合法有效。老韦在庭审时,承认其向小晓借款,称“借款是属实”。申诉人提出该借条可能是在胁迫下出具,并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依据有关规定,申诉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无任何证据加以反驳,且法律并未对民间借贷需有担保或有第三人证明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老韦与小晓之间的借款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大寒的请求不符合抗诉条件,法院判决并无不当。编辑:邓慧作者:卢荻 覃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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