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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将立法解决执行难 法规将建立对被执行人的威慑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2:47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对法院解决案件执行难的支持力度,继最近常委会审议法院执行报告后,又准备为执行工作立法。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负责人与部分委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法规的起草工作进行调研。

  内务司法委委员和法院有关人员座谈认为,法规要细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促使其履行债务,比如应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以及在国内进行高消费,停

止为被执行人办理相关项目的审批,停止为被执行人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等。此外要强化协助义务人的法定职责,比如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配合法院查询有关信息,要协助法院落实对被执行人的各项限制措施。法规还应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举报制度、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制度和被执行人公示制度。通过以上措施和制度,加大当事人的失信成本,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量。座谈会还就立法权限、法规框架和体例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表示,立法将有助于突破执行难这一问题,市中院将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主任傅伦博指出,执行工作立法要从实际出发,不求全面详尽,但求精要管用,真正能解决执行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昨天座谈会商定,立即成立法规起草小组并开展工作,计划今年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在明年市四届人大会议召开前出台。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无解决案件执行难的专门法规,我市的立法将对国家今后立法起探索、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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