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管理之便与管理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2:53 新京报

  滥杀就是滥权,它除了证明当地政府面对危机时的张皇和无能,还表明当地政府对公民权利是何等漠视。

  最近,云南牟定县发生数起人、畜遭狗咬后死亡事件,据该县医疗和兽医部门诊断,这几起人畜死亡事件均系狂犬病所致。7月,该县政府发布文件,要求5日内将全县犬只悉数扑杀(几条军、警用犬除外),为此,县府专门成立了以公安局长为队长的打狗队,并在

县城周围的公路上设卡检查,发现有狗,当场击杀。一时间,牟定县成为屠狗场,5万多犬只突遭灭种之祸。

  狂犬病虽然危险,但它既非新出,也不神秘。人类早已了解其发病机理,传播途径,也掌握了预防、治疗以及控制其蔓延的技术手段。因此,狂犬病虽然不绝于世界各地,以大范围灭绝狗族的手段来对付狂犬病之事则未尝闻也。那么,牟定县遇到了什么样的危急情况,竟要采取如此残忍的灭绝性政策?

  据主事者说,除有三人死于狂犬病之外,牟定县还有多个乡镇出现人畜被狗咬的报告,疫情蔓延已经到了失控的程度。什么叫“失控”?为什么会“失控”?在此事件之前,牟定县的犬只管理制度完善吗?

  在狂犬病防治方面,牟定县政府是否提供了及时和充分的服务?事发之后,县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及时和有效?民众是否获得了正确的信息,得到了及时的帮助?在做出屠狗的决定之前,政府是否已经穷尽了所有其他手段?近年来最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莫过于禽流感,面对这样一种可能大规模流行的可怕病症,各地政府往往采取极端手段应对之。但是即便如此,人们也只是扑杀病禽或疑似病禽,对健康禽鸟则施以疫苗注射和加强监控等手段。那么,牟定县政府为什么不能区分肇事狗与非肇事狗、病狗与健康狗、流浪狗与家养狗、已种疫苗狗与未种疫苗狗,分别情况予以处置?牟定县被处死的5万4千多只狗中,有4千多只狗是注射过狂犬病疫苗的,但它们并未因此而免于一死。

  据当地兽医站站长解释,注射过疫苗也不是百分之百能产生抗体,为保险起见,全县所有犬只都要被扑杀干净。

  的确,要做到狂犬病零发生率,最保险的办法就是杀光所有的狗。就好像要根绝交通事故,最保险的办法就是禁毁所有车辆一样。但是,一个人要愚蠢到什么程度才会去实践这样的“真理”呢?

  牟定县政府在屠杀了全县5万4千多只狗之后向外界宣布,目前没有再接到新的狂犬病病例报告。这真是了不起的政绩,但决不是可以夸耀的成就。滥杀就是滥权,它除了证明当地政府面对危机时的张皇和无能,还表明当地政府对公民权利是何等漠视。

  不错,牟定县政府有义务保障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当县内接二连三出现狂犬病死亡个案时,县政府理应采取有力措施,将狂犬病对人民的威胁降至最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县政府的屠狗决定当然地具有正当性,除非它能够证明,灭绝狗族政策是保全人民生命安全的惟一选择。而且,即使能够证明这一点,它也应当对因为采取这一措施而蒙受财产和精神损失的公民予以合理补偿。因为,保障人民的财产和精神利益同样是人民政府应尽的义务。

  据报道,牟定县政府对每一位狗主人给予人民币5元的“补贴”。补贴什么?狗主人被要求自己打杀犬只,政府因此节省大笔开支,这或许就是“补贴”的由来。然而,这与其说是对狗主人的补偿,不如说是残酷的黑色幽默。当人们亲历屠狗的过程,目睹爱犬在惊恐、痛楚和绝望的哀号中死去,他们不只是失去了财产,而且还经受了精神上的伤害。

  问题是,这样的损失和伤害既非必要,也没有受到补偿,更不必说赔偿了。

  当地政府的一位领导在为其屠狗决定辩护时说,人的生命毕竟比狗的生命重要。这是一个无效的辩解,因为他提出的是一个虚假的问题。真实的问题并不是应当保护人命还是保护狗命,而是如何在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利益同公民的财产和精神利益(如果不谈动物的福利和生命利益的话)之间求得平衡。牟定县政府面对记者的提问,援引法条,振振有词,但这同样不能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纵然其权力有合法的来源,运用这种权力的正当性却只能在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中求得。一个尊重公民生命、财产和精神权利的负责任的政府,在应对危机的时候不会只考虑行政的便利和表面的政绩,而要仔细平衡各种利益和价值,把人民可能遭受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这才是符合人民利益的管理之道。

  梁治平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