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平均每人每月146元比去年提高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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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3:34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通讯员刘高贵)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列入了向全省人民承诺的“10件实事”。记者8月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除濮阳市、三门峡市去年已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不再提高外,全省其他地方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完成。 据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李长训介绍,我省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后,全省城市低保发放 额每人每月在120元至220元之间,平均标准为146元/人/月,比2005年底全省平均标准提高19元,为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41%。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市区低保标准最高的郑州市为每人每月220元,济源市为200元,焦作市为165元,开封市、三门峡市、信阳市为150元,其他省辖市市区均为160元。在全省所有县(市)中,低保标准最高的巩义市、新郑市、登封市为每人每月180元,最低的是开封、南阳、信阳所辖部分县,标准为120元,多数县(市)标准在130元左右。对于上述新标准,郑州市、济源市已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焦作市从4月1日起执行,其他省辖市区及县(市)均从7月1日起执行。②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