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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资并购新规允许股权交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3:34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1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9月8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亮点之一是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交换并购境内公司,这一规定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拓宽了渠道和手段。同时,开拓了境内企业海外上市融资的渠道并加强了相关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新修订的《规定》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

外资并购的审查。《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而在之前,只有价值1亿美元以上的并购案才需要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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