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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珠江排废水肇事者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3:45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海北化工购销部偷排化工废酸液案”日前完成审判,被告人何某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华南地区首例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刑的案例,此案的判决将有力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排污时当场被查获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9月10日16时左右,就在海北化工购销部经理何某将一车“含酸废水”直接排到珠江佛山水道时,被埋伏多日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所排废水未作任何处理

  经有关部门查实,被告人何某于2005年5月22日至2005年9月10日在担任海北化工购销部经理期间,从佛山市顺德区某企业运回24车、共计234.53吨“含酸废水”回购销部,未作任何处理,就通过事先偷埋在地下的暗槽,直接排入珠江佛山水道,造成河道严重污染。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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