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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增16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4:5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昨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通知,从7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及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和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人均提取总额不低于24055元。

   余命医疗费是指退休至死亡之前的医疗费用。国有破产企业足额划转余命医

疗费的次月,其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余命年限的界定各地均有不同。去年,我市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73岁计算;从今年7月1日起,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六区人均预期寿命77岁计算。另外,去年我市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是每人每年1250元,今年在此基础上提高了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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