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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布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4:5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琳实习记者翟春霞)昨日,西安市纠风办、物价局公布了西安中小学收费标准,要求所有中小学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自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并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处设立收费公示栏。学生和家长如发现违规乱收费行为,欢迎拨打029-12358举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杂费

  根据相关文件,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对农村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范围是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杂费标准为:小学190元/生·年,初中240元/生·年;贫困县(蓝田)小学181元/生·年,初中223元/生·年;城三区(新城、碑林、莲湖)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以及六区(灞桥、未央、雁塔、阎良、临潼、长安)中属城市范畴学校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同时纳入实施范围,免杂费标准为:小学240元/生·年,初中300元/生·年。

  ■农民工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

  另外,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援外、支边及野外作业人员和现役军人子女需投亲靠友借读,以及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借读或务工所在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小学托管费仅限城6区

  此外,有关文件还对一些相关收费进行了说明。

  冬季取暖费:(1)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80元。(2)用电锅炉取暖的,不超过90元。(3)用空调取暖的,不超过60元。(4)用天然气取暖的,不超过50元。(5)用煤炉和燃煤锅炉取暖的,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得收取;虽有条件但按课程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及未开设的年级不得收取。

  小学托管费60元/生·学期:(1)仅限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学校,其他区县不执行。(2)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上新课。(3)由学校组织各种活动,课后延长至下午6时30分。(4)若违反有关规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校办班及收费资格。

  企事业单位办子校收费:(1)本企业职工子女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杂费。(2)社会学生除收取规定杂费外,可收取借读费。(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接收非本单位子女就读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小学借读费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3)具备开设信息技术课条件的学校可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按“一费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西安公布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

  备注·高中择校费

  (1)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交大附中等8所中学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企事业学校招收的择校生除收取规定的学费后,可按规定再收取择校费。

  (3)择校费用在开学入校时一次性收取。

  (4)民办高中不执行择校生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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