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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救助新政”不该“厚本薄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6:00 光明网
柏敏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8月7日,南京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和各区县政府推出新举措,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实行普惠制入学救助,本科生补助3000元,大专1500-2000元,高中500-1000元,中专、职校、技校800-2000元。(8月8日《现代快报》)

  在学杂费越来越高、贫困生不见减少、屡屡出现“学费杀人”悲剧的今天,南京市

出台特困生入学救助新政(以下简称“救助新政”),这对贫困学子来说绝对是一个福音,对贫困家庭来说更是一针强心剂。同样,能够以政策的形式把入学救助制度化、规范化,救助新政的社会意义与标本示范作用更是深广。

  毫无疑问,救助新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好的,但是,在看过新政中“一名大专生或高中生、中专生、职校生、技校生至少比一名本科生低1000元”这样的补助标准后,笔者的脑海里就迅速闪过这样的疑问:同为特困生,补助咋不同?本科生一枝独秀,专科生与高中生等就该受到政策的“歧视”?

  我不知道这样的补助标准是如何出台的,也许是按照“本科好过专科,本科生补助就该高”的“潜在意识”与“简单原则”——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新政就难免失之偏颇,缺乏严肃性与求实性。我们知道,一些专科生的学费并不比本科低,甚至还要比本科高,一些高职高专的学费动辄上万就是很好的例证。

  同时,同“科”补助一刀切也有失公允,因为同为本科或专科,所需费用也可能不同,到广西读本科或专科与到深圳读本科或专科,基本的学费就相距甚远,更别说生活费、杂费了;如果说补助标准只按人头不考虑实际情况,那么则有懒政之嫌;而名为“普惠制”的入学救助新政如此“厚本薄专”,也容易给一些大专生造成心理阴影:本科生是比我好,连补助都比我高,本科生宁有种乎?

  我国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奖学金,对于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对于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显而易见,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也没有因为本专有异而区别对待。

  其实,贫困的本科生与大专生、高中生等,同为同一地区的贫困学生,身份平等,不该因为是本科生或者专科生就在当地的政策面前地位不平等。所以说,救助新政,有比没有强,而一个公正、公平、合理的新政同样要比一个存在漏洞与不公的新政更能深入人心,更能获得普遍赞同,特困生入学救助救助新政如此,其他政策、规定等,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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