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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价值观不是价值规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6:00 光明网
严雨龙

  8月7日新华网评论栏赫然有题:有私奉献,志愿精神的原动力。该文从人的本质便是利己自私,到人的需要就是自利,并辅之以美国的种种“志愿”事例,结论所有利人其实都是有私的,而且利己才是志愿的原动力。

  可谓振振有辞,旁征博引。其论调代表了部分人的想法。但却是个谬论。

  一是前提便是个伪命题。所谓奉献本身就应是不图回报的给予,有私何来奉献,最多是贡献、帮助、支援,或者是投资、经营、交易等等。奉献加之有私,等于是说“黑的白”。

  二是混淆了人的需求与追求。马斯洛确实有个人的“五大需求”理论,但是作者忘了(或许是故意避而不说)马斯洛同时还指出,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是种精神追求。换句话说人对爱情的追求与吃饭的需要,完全不是一回事。文中开头就引的“郑女士觉得自己做义工很开心”,作者便由此断定郑女士是为了寻开心才去做义工。显然是把义工的功效与郑女士的目的性混为一谈了。那么,世人是否就是为了生小孩才产生爱慕之情啊。

  三是混淆“人”与“理性经济人”的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都是“理性经济人”,“人们的一切行为无不与之利益相联系”。但是,人是社会人,是有着丰富情感精神世界的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这个“有私”怎么理解?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陈词滥调,不值一驳。如果光从“理性经济人”角度看,那丛飞的行为是无法理解的,那他几乎连“1+1=2”都不知道的了。想想我们为什么就哀伤地哭了开心地笑了,那是“理性”么?

  四是混淆了“公利”与“私利”。人的行为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也就是说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志愿行动当然也是有所图的。“我为人人”是我的行为指向,人人都这样了,自然人人也是为“我”了,这是客观必然。这里的人是有着“大人”“小我”之分的。许多事看起来是那么一个具体的人,作为志愿活动的目的却是为着“大家”、社会、环境等等而为,所以是“公利”。从公利中获得自我精神道德等等的愉悦、完善,是整个人类的提升,这并非什么“私利”。这就是为家人服务与为别人奉献的本质区别。恰恰这点正是我们倡导的奉献、为人民服务等等,与宗教及慈善家们所做的好事之间的不同。

  说到底认为“有私奉献(姑且有吧)是志愿精神的原动力”,混淆了价值观与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许多经济、社会、文化等活动,确实是要遵循“等价交换”“投入回报”的规律行事。但是,价值观是人们看待事物判断行为的价值取向,它往往并不按价值规律行事,也就是说从“经济”上看常常是不“合算”的。无私奉献是个价值观的问题。这很好理解,许多人为了自己的信仰、理想和追求的事业,奉献出自己的所有,但是就个人而言,或许什么都没得到,然而他的人生价值是难以估量的。“义工”之价在于“义”,这是“私利”驱动不了的,有时就是“雇”恐怕也雇不起雇不动。

  全球化的实质是西方凭借其科技经济的优势,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弱势地位。价值规律全世界人都可以共享,但是价值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由其历史文化、现实国情、发展指向所决定的,保持独立与尊严的脊梁。“有私奉献是志愿精神的原动力”,大肆用美国的价值观来衡量我们的志愿行动,这让人不能不悲愤。居然还要引用胡总书记有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话,其实他连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义利,都没搞清楚。试问你那个有私的“志愿”还有“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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