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渡期新老保单各管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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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8:27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赵丽萍 为您报道 7月1日交强险实施后,由于既存在交强险保单,也有商业三责险保单,省城很多保险公司在处理车辆出险赔付时,到底是按照老办法赔,还是按新的办法来赔?各个保险公司都不知所措。记者昨日从保监局了解到,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保监会最近正式下文明确,在过渡期车辆出险按新老保单各自标准理赔。 两套保险的赔付矛盾解决了 记者就此规定采访了人保甘肃分公司车险部门的张总,他表示,在交强险实施的这一个多月里,有些法院人为地把商业三责险划出6万元保额要求保险公司按交强险来赔,超出6万元部分才按商业三责险合同来赔。这样的措施令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经营风险,利益受到很大影响。现在新老保险各管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也有利于解决在过渡期赔付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专家:使保险的价值目标打折 记者就此规定将对行人产生怎样的影响采访了相关的保险专家,他们表示,此次明确了新老保单“对接期”的赔偿原则,对保险公司而言显然是有利的,但这可能使道交法的价值目标打折扣。 省保监局:理赔更加准确 省保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旧商业车险条款已全部废止到明年7月1日以后,新老保单并存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在过渡期期间,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理赔查勘中存在着同一起车祸中的受害人,可能会出现获赔不一,甚至出现无责方须为肇事者买单的“两套标准、两种赔付”的局面。现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定性”,使得保险公司在今后的理赔中更加准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