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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大学生“借”同事钱抵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8:3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 聂元剑 实习生 李军)近日,一位女大学毕业生,应聘到海口某商场工作后,发现该单位工作太辛苦,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走人了。她怕提前走人拿不到工资,就预先向单位培训部经理借了一个月工资。事后,她不肯还钱给这位经理,要求经理去领她的工资抵借款。

  此事在该单位引起极坏的影响,该单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大学生找工作首先要学

会诚信,否则,这样的学生谁也不敢用。”

  女大学毕业生吃不了苦

  预支工资不成借同事钱

  据该商场负责人陈先生介绍,前段时间,该商场招收了一批新人到商场当营业员,让一名学历较高的女性大学应届毕业生做商场的市场管理人员。商场已与这些应聘新人谈好第一个月是培训实习,做营业员的底薪只有600元/月,做市场管理的底薪1000元/月。须做满一个月才有工资,离职须提前半个月打报告。

  前10天,商场安排应聘新人在会议室接受理论培训,接着安排她们去商场接受实践培训。商场现场实习的工作要比理论培训要辛苦多了,那位女大学生显得十分娇弱,叫苦不断。培训实习到第18天,这位女大学生以家里有急事为由,向商场负责人提出要预支一个月的工资。商场负责人称这样不行。她问这位负责人:商场可以借钱给别的同事,为何不可以提前预支一个月工资给她?负责人对她说:别人借的是出差备用金。

  接着,她就找培训部的经理苦苦哀求,说她母亲病了,急需钱治疗,要求借1000元。这位经理经不起她的哀求,借给了她1000元。

  工作不满一月提前走人

  借钱不还要以工资抵债

  培训到第25天,这位女大学生突然不来了,她发了一个手机短信给培训部经理称,她家里有急事,不在这里工作了,要急着回家。

  培训部经理打电话要求她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她称已离开了海口,不能再回商场办离职手续。经理再说:“你还借了我1000元钱啊?”这位女大学生竟然说:“我工作快一个月了,你去领取我的工资抵还你的钱吧。”

  经理气愤地说:“你的工资应你自己领,怎么要我帮你领工资抵借款呢?何况商场规定,工作不满1个月是不能发工资的。”该女大学生回答,这是商场当初逼我们那样签的合同,这个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经理说是否违反劳动法,你应来商场办理此事。你借我的钱就应该还给我。然而,这位女大学生随即把手机关了,此后再也无法打通。

  企业改变招人用人标准

  大学毕业生找工要讲诚信

  此事在该商场引起很大的反响,据陈先生介绍,该商场事后就此专门召开了会议,把诚实可靠当成以后招人用人的首要标准。

  陈先生对记者说:“现在大学毕业生找工作很不容易,这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大学生自己造成的。许多大学生不能吃苦耐劳,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价值,更有许多学生不讲诚信,不严格遵守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花很大的力气培训他们,他们成长后动不动就离职跳槽,对企业没有感情,对同事不讲诚信。象这样的大学毕业生,无论他们走到那里,没有人敢用他们。”

  记者随后与这位女大学生联系,结果发现她的手机已换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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