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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迟缓的追责就是护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9:18 东方网

  10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克林霉素不良事件调查结果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刘自林局长表示,要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彻查,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护短。(8月11日《新安晚报》)

  尽管“欣弗”事件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已被“圈定”,但距离到位的“严肃处理”,

恐怕还要让我们慢慢地等待吧!至于“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决不护短”,我们相信有这个可能,却缺乏等候的耐心。

  还记得那个举国震惊的“天价医药费案”吧!事发时是何等的群情激愤?有关方面又是怎样的“速查速办”?当我们经过近一年的时间而且是在中纪委介入之后才等到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时,激愤早已化作了冷漠,别说这个结果很是让人失望,即便是雷霆万钧,其威力又有多大?再看,我们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决不护短了吗?我们怎么见不到对他们的“严肃处理”呢?

  造成许多重大事件迟迟不能“见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热问题冷处理”的惯用方法。好像只有把事情拖到一定的时候再处理,才可以避免群众骚乱,才可以保证稳定。岂不知,正是这种优柔寡断的不负责态度,才使得那些责任人迟迟得不到处理,每延长一天,其处理的公信度就会下降一分。群众大失所望,那些有类似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就会从这一规律中找到平衡点,极易再次制造新的灾难。

  迟到的公正是不公正的,迟缓的追责就是护短。在“齐哈药案”中,我们似乎也曾听到同样的坚决不护短,但我们却很难看到落实的结果,莫非也是在用时间拖延法来削弱责任?“欣弗”已经发生了多日,有关方面的查处并没有显示出什么“超常”之处,是否也是一个漫长的等待?也许我们已经有点适应了这个“程序”,但那些随时都可以爆发的事故隐患却不会等你赶牛车。实施重大问题的急速追究,不妨先让直接和间接责任人得到起码的责任追究,尔后再根据查处的进展追加责任。一句话,查处也应该与时俱进,早一天拨云见日,就是早一天还受害者公道,就是为了减少更多的灾难。


作者: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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