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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增至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0:27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谢克伟报道 昨天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最高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将从目前的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而对涉及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依然是3万元。该决定自今年9月15日起实施。

  昨天的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

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

  据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根据多年的经验,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政府规章设定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难以起到惩戒作用,提高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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