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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0:52 法制日报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刑法却没有对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只按照轻伤的量刑档次判决,这就无法分清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和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的区别,

影响刑罚的严肃性。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从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轻伤比故意伤害致一、二人轻伤的社会危害性大,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肯定比一般的伤害案件大,社会危害性大其受到处罚也应加重。

  其次,从刑法确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角度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与故意伤害致一、二人轻伤在同一量刑档次处理,不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最后,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是可行的。如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二)(五)项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63条第2款第(四)(五)项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两条规定中,强奸、抢劫多人的和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是一致的。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以体现刑罚的公平。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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