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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面包车 专抢单身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0:55 信息时报

  深圳消息 在深圳宝安区,每天开着一辆面包车四处游荡,一旦看见路边行走或者等车的单身女子,这伙人就窜下车,将单身女子强行拉入车内实施抢劫。据检方指控,这伙劫匪从去年8月中旬开始,在两个多月内疯狂作案6起,抢劫赃款10万余元以及财物一批。昨天,这伙劫匪中的3个被告人武某中、程某建、赫某站在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上受审。法庭上,面对检方指控,3个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但对部分作案事实表示异议。

  辣椒水喷眼抢走7万

  检方指控,2005年8月13日上午8时左右,被害人徐某携带7万多元前往宝安机场,当她走到机场A号楼附近路段时,被在此守候的武某中、程某建、赫某伙同王华、“小胖”、“河南娃”(均在逃)勒住脖子,强行抬到了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上。上车后,由王华开车,其余5人用黑色塑料纸绑住徐某的双手,用帆布包带绑嘴。后来,因为徐某的反抗,5人对徐某拳打脚踩,并用辣椒水喷眼。6人共抢走徐某携带的7万多元、一部诺基亚手机和一部三星手机。得手后,6人将徐某抛在宝安区宝城尖岗山。事后6人均分了赃款。

  检方还指控,2005年8月28日上午9时左右,武某中、程某建伙同“胜利”、方坡在宝安机场中国外运公司门口,对途经此地的女事主颜某以同样方式实施抢劫。期间4人用语言恐吓颜某,抢走其手提电脑、手机、400元以及银行卡两张,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途中,武某中、程某建下车到建设银行宝安支行用颜某的银行卡取出4500元。赃款到手后,4人在南山区牛城村将颜某丢下车。2005年8月31日早晨7时左右,武某中、程某建、赫某伙同方坡在宝安流塘路富盈花园门口旁的公共汽车站,趁事主章某等车时,将其拉上车实施抢劫,共获得赃款现金8200余元。2005年9月24日9时30分左右,武某中、赫某伙同王三飘、“小王”在宝安清华实验小学大门口附近,用同样的作案方式,抢了被害人辜某4000余元。2005年10月6日7时多,在宝安宝城76区丽景城后门抢走王某随身物品以及银行卡6张,然后用直接取款及刷卡消费的方式获得赃款共1万余元。2005年10月23日早晨7时许,在宝安西乡大道御龙居花园路段抢走被害人夏某随身物品及银行卡。

  辩称妻子怀孕抢钱养家

  庭审中,武某中称,他是去年三四月份来到深圳的,刚来到深圳时找到了一份相对固定的工作,在一个厂里当保安,但收入很低,经济颇为拮据。不久,武的妻子怀孕了,这使得原本就经济困难的家庭更为紧张。看到武的这种情况,团伙的另一成员方坡对武提议可以去抢劫来赚钱养家。在方坡的诱惑下,武某中心动了,从此沦为抢劫犯罪分子。

  被告人赫某称,他是找工作无门而误入抢劫团伙的。在多起抢劫案件中,他只参与了第六起,并且此次参与是在团伙成员王一飘的胁迫下才跟随上述犯罪人一起作案的。同时,赫某还称,自己到深圳举目无亲,生活无靠。在这种情况下,王一飘曾答应帮其找工作,于是,便在王的介绍下认识了武某中,之后在王等人以武力相威胁的情况下,才参与了这次的抢劫。

  检方认为,武某中、程某建、赫某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涉案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武某中、程某建、赫某3人在法庭上突然翻供,对多项指控矢口否认,特别是程某健在经过同伙指认、被害人王某辨认出其为作案人的情况下,仍不承认其参与第五、第六宗抢劫,检察院认为程某健悔过意识不强,应对其从重判处。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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