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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权力岂能嫉“穷”如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0:56 信息时报

  11日,有两条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一是郑州酝酿出台对街头职业乞讨人员的管理办法。为了治理“职业乞丐”,该意见特别规定,市民不准租房给职业乞丐(8月11日《河南日报》);另一条是,驻马店市一患者到医院看病带钱不够,向医生禹军借了20元钱解了燃眉之急。出于对医生的感激,患者将感谢信张贴在医院里。第二天,医院竟然下发了《关于对禹军同志的处理决定》,对医生禹军作了撤销其眼科主任职务和待岗两项处理(8月11日《大河报》)。

  房产是公民的私有财产,至于向谁出租,应该是市民自己的事情。“有限政府”是无权对此指手画脚的。否则,便是公权的越界。更为重要的是,乞丐也是共和国公民的一分子。郑州市试图通过“无处可住”来达到逼乞丐远走高飞,这种制度如果通过,势必在不知不觉中剥夺和侵犯乞丐作为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居住权。对于这一点,以及在关于是否应该在城市设立“禁乞区”这个公共话题上,前段时间公共舆论已经争论得很明确。但是时至今日,似乎仍然缺乏一个必要的立法审查机制,对诸如此类涉嫌违法、违宪的规章进行把关和审查。

  如果说郑州市酝酿出台的对街头职业乞讨人员的“管理办法”,是从制度上嫉“穷”如仇的话,那么驻马店医院院长“开除”好心医生的做法,则可以说是权力的嫉“穷”如仇。为什么医院院长“开除”好心借钱给患者的医生呢?院长刘敬斌的一席话道破天机:“她来医院后其中两个月,一个月创收5元,一个月创收20元,并且消耗医疗器械337元。不能给我们医院带来效益,我们要她干吗?”

  不能创收,而且还借钱给连20块钱都拿不出的穷患者,这正是医院院长所不能忍受的。于是,刘敬斌放言:“不管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即便100%是我们的错,我们都要解聘她。”权力的嚣张,权力的忘乎所以,在此时显现得淋漓尽致。

  如果权力失控,一个合意的制度可以对失控的权力进行矫正;如果制度失灵,公正的公权力也可以对制度进行优化。制度与公权力两者在某种意义上,互相依存,又相互制约。但是,当制度与权力同时踏进同一条“河流”,比如,就像今天的两条新闻一样,当制度和权力同时失控和失灵,同时嫉“穷”如仇,这对于所谓的职业乞丐,对于因为连20元都拿不出的病人,对于那些因坚守道义而不能为医院创收的医生,对于整个社会所有的弱势群体来说,这将是一种怎样的境况?对于社会公平底线的维持,又将是一种怎样意味深长的酸楚。

  既有合意的制度和公共政策,又有在合意制度和政策平台上的善意公权,两者的共生共荣,是一个理想的图景,是社会进步进程中始终追求的终极价值。但是,当两者同时沦陷,以及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实在是一个糟糕的局面,一个危险的价值取向。今天这两则新闻同时出现,看上去似乎是一个“巧合”,可是,笔者的担忧也是一种“巧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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