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高中新校历确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1:08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据介绍,为确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依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对1996年下发的校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校历自今年9月1日起试行,原校历同时废止。 新校历只适用于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和三年级执行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的规定。(田丹、刘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