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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说法为何惹众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北京市卫生局这位负责人本想厘清“红包”与商业贿赂之间的学术差别,始料不及的是,却饱尝了一顿公共舆论的道德口水。从纯粹的学理角度看,“红包”确实不能混同于商业贿赂。

  按有关司法解释,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的要件有,行为

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有私下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由此可见,“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本不是道令人费解的难题。或许正因为如此,所以惩处的只能是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送“红包”的患者成了令人同情的对象。

  但值得深思的是,北京市卫生局这位负责人在厘清二者概念时,牵动了公众对“红包”愤懑已久的情绪。尽管这位负责人也表明了“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治理”的态度,但在这种时候强调“红包”不是商业贿赂,并声明并未催促医生上缴“红包”,很容易给人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红包”网开一面的感受。

  其实,公众所关心的,绝不是“红包”与商业贿赂之间的学术差异,而是自身权益如何得到维护和医疗市场如何规范的问题。尽管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与患者奉送“红包”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但对患者的危害却是共同的。前者势必导致药品和手术价格畸高,商业贿赂的成本最终转嫁到患者身上;后者是患者在医疗费用外支付的额外成本,而且往往是不得已支付的费用。

  正是因为商业贿赂和“红包”的猖獗,才导致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腹背受敌。这些年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为治理“红包”现象颇费周折,但这些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公共管理的一个规律是:无效治理的时间越长,声势越大,公众的积怨反倒越深。一个解释引发众怒,这种状况昭示我们:商业贿赂治理与“红包”治理必须并重。巴山牛(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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