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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率低 济南市149名责任人违纪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6:20 青岛新闻网

  “无论是国有特大型企业,还是民办机构,只要是反映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我们直接送达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案头。”8月8日上午,济南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主任李开刚,指着刚刚被确定为济南市第二批优化发展环境联系点的61家企业名单告诉记者。

  济南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成立三年来,已确定遍布各个行业、涉及各种所有制形式

的优化发展环境联系点达159家,共受理投诉2368件,办结2330件,办结率98.3%,企业和群众满意率92.3%;共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类问题640余件;共责成有关部门对构成违纪的149名责任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

  按照“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的总体思路,济南市连续三年开展了“优化发展环境监督检查年”活动,特别是自2003年至今,于每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活动,增强了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该市还以“政务监督热线”为载体,建立起了群众和政府部门的直接对话机制。

  为快查快办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济南市政府于2003年7月专门组建成立了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统一受理对发展环境和行政效率等问题的投诉,并在各职能部门推行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和公开承诺制等五项制度;实行外商投诉销号制度,集中受理外商投诉;制定了严禁擅自到企业执行公务、严禁到企业“吃、拿、卡、要、报”、严禁加重企业负担、严禁作风粗暴等“四个严禁”规定,减少了涉企新老“三乱”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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