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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合理合法”难道就合公平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20:00 光明网
陈庆贵

  在社会各界对电力行业高收入讨伐声浪不断,一些电力企业相继开始降薪行动之时,中电联副秘书长范继祥表示,电力行业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8月2日,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舆论对电力行业高薪问题的认识过于偏激,“是不客观的”(8月8日新华网)。

  电力行业收入过高是事实。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曾表示,目前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比较突出。电力、电信、

金融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间。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因此成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焦点问题之一。尽管范继祥认为,年收入超过10万的职工是少数,不具有普遍性,电力企业老总年薪过百万美元的说法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但他并没有否认电力行业收入较高。

  是什么导致电力行业收入过高?范继祥认为,电力行业的高收入与工资制度改革有关。1997年电力行业实行承包后,在工资制度上,电力企业实行每年年终按照完成任务的情况分配奖金的绩效考核制,由于对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分配时管理层收入就比较高。他认为,这样的体制改革很多行业都实行了,这样的收入分配方式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然而我要说,尽管如此,“合理合法”就等于合公平吗?显然不是。

  范还表示,电力行业的高收入是经过20多年的努力得来的。通过减员增效、提高职工素质等手段,才使得整个行业收入水平不断上升。“效率高,工资自然就高。”据范介绍,目前电力行业已成为中国少有的与世界先进工业技术比肩的行业。他问记者,“我们为国家做这样大的贡献,而且收入是合理、合法的,为什么社会对我们这样憎恨呢?”而我倒要请问:有些同样“经过20多年的努力”、“减员增效、提高职工素质”、“与世界先进工业技术比肩”、“为国家做出大的贡献”的其他垄断或非垄断行业的收入为什么不及电力行业呢?反过来说,如果不是藉以垄断地位动辄涨价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所谓“与世界先进工业技术比肩”、“为国家做出大的贡献”之类官冕堂皇的理由能有吗?

  诚如范继祥认为,电力行业的高收入确与工资制度改革有关。目前,中国很多国有企业实行年薪绩效考核制,企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经营效益直接挂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认为,这项制度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漏洞,结果工资总额只能涨不能降,进而出现了垄断行业高工资的局面。杨说,我国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按规定企业工资应随着企业的经营好坏,同比上升或下降。但很多企业,在工资上升时多执行同比例,而下降时有的企业不再执行降低或执行较低的比例。经过20多年积累,导致很多企业工资总额只增不减。同时,中国很多大企业都建立了三产等子企业,而这些企业的收入很多时候并没有纳入到企业的直接收益中去,这部分收入被很多企业以福利等各种形式下发给职工,使得一些行业收入较高,而政府又很难控制。显然,电力“合理合法”高收入来自不公平不合理的工资制度。

  中共中央政治局前不久开会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会议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由此可见,电力行业过高收入不是要不要降,而是非降不可。

  有媒体认为,舆论压力只是电力行业减薪的部分原因,电力行业主要是想要通过减薪来“断尾求生”。“如果电力行业不能拿出实际行动规范自身收入,电价改革将会遭遇更大的舆论阻力。”电力企业主动降薪,“不但不像是自选动作,反而更像规定动作”,“是其他改革措施的前奏”。因此我的观点是,在这样的情势下,为电力行业高收入鸣冤叫屈委实有点“拣了便宜又卖乖”的味道,既不合时宜又于事无补,也注定是说了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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