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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假如“用药恐慌症”蔓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20:00 光明网
陈德沛

  “欣弗”事件发生后,广西部分市民出现“用药恐慌”。有专家站认为,用药出现的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问题是两码事,恐慌是不必要的。(8月8日《南方都市报》)

  谁都知道,恐慌的确不必,但问题是:这个恐慌症并不是一种主观臆想,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对市民造成的心理影响和扭曲。说白了,这个症侯,谁也不想有,却不得不沾了。既然如此,专家很自以为是的“认为”,就跟“放狗屁”差不了多少了。

  为什么会出现“用药恐慌症”呢?首先,药品从治病之功效变成杀人的凶手,对市民的心理冲击实在是太大了。从“哈二药”事件中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到当前“欣弗”事件的克林霉素,本应治病救人的药品,竟然变成了杀人于无形的幽灵,普通市民实难承受。其次是国字号药品屡屡发生安全事故,令市民陷于对自身生命保障的迷失里。生活中尚且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生理反射,现在这条蛇竟然是市民几十年如一日地信赖的国字号药品!一直以来,市民坚信“国家”这个招牌,看病要到国家的医院,吃药要吃国字号的药,但“哈二药”事件、“欣弗”事件却确凿无误却向市民证实:国家的医院也害人,招标药品也有假,国家药品GMP认证算个逑,药品上市批号是个屁……当国字号医院和药品沦为街边私人诊所的水平时,市民能不担心能不迷失能不恐慌吗?

  令市民更觉恐慌的还有医药监管部门的监管失位。“哈二药”事件之后,加强药品检查和监管的声音不绝于耳,《药品管理法》68条早已明文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社会更在呼吁要严惩相关的责任人和问责监管部门的行政缺失,但结果却是数月后,“欣弗”事件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了!事件本身自然是后果很严重,但笔者以为,更严重的是市民已不由自主地相信,第三、第四起药品安全事故必将“顺理成章”地发生,甚至于,当市民要吃药或者打点滴时,会不由自主地问:这个药,会要命吗?——这种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危机,才是真正的悲哀呵!

  不敢想象,当这种“药品恐慌症”在各地方蔓延,整个社会将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到时,市民有病不医或者误医,对政府善意的忠告充耳不闻……或者,这种担心有点儿杞人忧天了。但无论怎样,“用药恐慌症”是全社会经历数次“国药”信用危机后市民百姓的真实反应,爱民如子的政府必须正视之!而要消除这个恐慌症,仅靠专家说教几句不但于事无补,甚至可能造成“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恶性效果,最有效的方法应该是政府的后续行为——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药品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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