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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极》案给我们的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0:09 红网

  记者11日从建设部获悉,影片《无极》剧组因拍摄过程中对香格里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被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以协议代替行政审批的相关协拍单位责任人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8月12日《新京报》)

  《无极》这回栽了。同时栽倒的还有一个副县长,而协拍州、县的相关责任人也被

作检查,通报批评。《无极》横空出世之时,留给我们的这件案例,无疑是敲响了在市场经济下应该如何保护生态的警钟。

  外国人狩猎,在这阵子引来了许多争议,以至提案不得不推迟。在经济社会里,关心生态、保护环境,成为许多人的意识,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看到有人为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鼓与呼,很是感动!感动之余,读这些评论时,我不禁想:生态环境,难道就与经济开发矛盾吗?为什么不能走一条保护生态与开发经济同时得益的道路?鱼翅与熊掌,真的不可兼得?人与自然,如何走上和谐与发展的更高境界?

  如果《无极》影视组能够重视生态保护,能遵照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定手续,也许双方就会皆大欢喜;如果狩猎方案切实可行一些,监督机关到位一些,狩猎一方守法一些,那么狩猎行动提出的初衷,也许是可以达到的。但是,假如立法者与执法者、投资方,都视利益为生命,为了短期的个人利润,而无视行为带来的后果,那么在“利”字之下,要毁掉的东西,将不可估量,也难怪人们会不断的质疑与非难了。可以说,发起方的措施与执行者的意识能否在法律范围内运行,将决定一件事是否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群众,有利于造福一方。

  纵观《无极》案,我发现这不单纯是一个拍摄影视造成当地旅游资源损失的案例,更重要的是,如果《无极》毁掉生态资源的行为得不到惩处,那么还将会有更多的影视公司起而效之,拍了电影之后拍拍屁股就走人,后果如何,可以想象。《无极》大片上映,确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具有一定的文化意义,但好影片岂能建立在破坏生态的基础上?从这件事中我们应该涉取教训,总结经验,形成一套可行的保护生态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以免重蹈覆辙。

稿源:红网 作者:梁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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