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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冠冕堂皇的狩猎权拍卖理论让人心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0:09 红网

  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一事,在社会各界引起争议。几日来,林业局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11日上午,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表示,原定于本月13日在四川成都举行的“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试点性拍卖活动将推后举行。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之后,该活动将继续推行,以使狩猎权审批更加“阳光”。(8月12日《新京报》)

  此次推迟,曹清尧称之为“要争取社会上对这项拍卖活动意见统一”。面对公众与媒体的轮番炮轰,国家林业局仍要表示将继续推行狩猎权拍卖,真可谓“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了。连日来,国家林业局拿出了一系列“狩猎权拍卖”的必要性理论,但并没有赢得公众的支持,真不知道国家林业局最后将如何同意意见,狩猎权拍卖又将如何收场。

  曾有公众质疑以平衡生态为猎杀理由于法无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否认这一说法。他表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六项将“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划入特许猎捕范围。但此次拍卖中,15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也作为“指标”被列入拍卖对象,其理由则是相对于6000头的保有总量而言,减少15头也不足以威胁其种群。法律是需要字斟句酌的,经过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才能够猎捕,而不是因为不影响“保有总量”就可以猎捕。将“必须猎捕”的高标准转换为“可以猎捕”的低要求,国家林业局以平衡生态为猎杀理由,毫无技术含量。

  曹清尧认为,过去行政审批没人提意见,是因为大家不知道国家还有狩猎,就因为是内部审批,只是申请人知道,审批人知道,社会不知道,表达意见无从谈起;这次向社会公开拍卖,并且公示,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广泛地听取大家的意见,也是扩大全社会对政府决策知情权的表现。这样的逻辑也是同样的荒唐:一个罪犯以往杀了人,公众当然无法置疑,法律显然也无法将之绳之以法;现在公开杀人了,并不能说明其以往和现在杀人就是合理合法的。同样,狩猎权审批在以往就于法无据,现在即使“透明”了,狩猎权审批并不会因为“透明”而合法。

  在我看来,狩猎权拍卖使狩猎权审批更加“阳光”只是国家林业局给自己戴的“高帽”,其实质是要获得狩猎产业利益最大化。国家林业局希望狩猎产业利益最大化,并非空穴来风。对“为什么不多搞”的置疑,王伟就说,尽管狩猎已经搞了20多年,还是不敢放得太开。因为额度高了,价格可能就下来了。按照这一逻辑,如果价格不会因此而将下来,国家林业局可能会拍卖更多的“猎物”,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偌大个中国,猎杀几百只野生动物,即使是大熊猫,天也塌不下来,中国人也不会因此而毁灭。但“狩猎权拍卖”无疑却挑战着公众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底线,人们好不容易形成的环保意识、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意识将会遭遇莫大的“嘲讽”,让他们无所适从。在以往的报道中我们也曾看到,森林公安部门将缴获来青蛙自己煮了吃或拿去卖之类新闻。一边身肩保护的责任,一边又带头违法,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逻辑,无疑是令人心寒的。“狩猎权拍卖”口子一开,将会为公众形成一个坏的道德示范,其影响将是深远的。

稿源:红网 作者: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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