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总家居商户被断电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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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2:17 京华时报 |
市场方称封店是因店员迟到影响市场经营 本报讯(记者石媛)10日上午,朝阳区十里堡北京住总家居商城一商户店内电源被切断,出入通道用塑胶带封锁。店主称对其店铺断电的是市场方,原因是未按其要求交广告费。而市场方称封店是因为该店铺店员迟到影响市场经营。 封店事件发生在当天上午9点30分左右。店主张女士说,从8月6日开始,商城办公室的人通知她要交3000元的广告费,张女士回复不需要做广告,且双方的租售合同里根本没有宣传方面的规定。张女士说:“商城负责人当时称所有的商户都得交,不交广告费就封店。”张女士认为此次封门事件因未交广告费引起。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商城办公室。住总家居商城市场部高显民经理说,“封店”是因为该店铺店员迟到影响市场经营。记者提出要看店员的迟到记录和处罚规定时,高经理称,“这是市场内部家法,没必要给外人看。”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周围商户向记者证明,市场每天9点开门,该店店员冯大姐每天不到9点就在市场门口等候,当天也没有迟到。 在住总家居商城已经营近4年的老商户冯先生说,商城每年都要交广告费,早在3月份他们就交了5000元。“发生过新来商户不交广告费而被封店的事件,只有交了才能开。”而高经理对此事的答复是,封店和广告费无关,“广告费是市场统一规定,都是自愿交的。” 当天下午5点,张女士的店铺恢复营业。张女士说,她与市场方协商的结果是,“现在没钱交广告费,等有钱再说。” ■律师说法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刘营律师说,市场因为店员迟到而限制商户用电或者封店是不合理的。向商户收取广告费也不合理,如果租售合同没有对广告部分进行约定,商户就不必履行,商户可以不支付广告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