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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 清欠不力责任单位上失信榜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3: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1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在本月底前,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今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清欠”目标完成时限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全省清欠总目标的全面完成,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清欠风暴”。

  据悉,我省将重拳出击,建立一个统一的、涵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发布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有关部门将各专业工程项目信息、企业和人员的奖惩信息及时通报建设部门,统一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联合制裁。

  清欠 本月底是底线

  ●政府投资项目 对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逐项核实,摸清拖欠底数并进行分类解决。对政府投资超概算项目,由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资产变现、财政代扣、抵押贷款等措施落实偿还资金。对因结算时间过长造成拖欠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本月底前办理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对地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工程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

  ●社会投资项目 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限期制订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相关部门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保证按期、足额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拍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对非国有企业投资或控股的项目,相关部门引导双方通过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因拖欠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的拖欠工程款,原拖欠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其负责解决。确实无法追偿的,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

  对拒不执行清欠政策,在本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各地应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并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在9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对失信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土地供应、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严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

  政府项目拖欠 追究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重视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对存在质量、合同、结算等纠纷的项目,应妥善解决纠纷;对失信违约的市场主体,将其不良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对恶意拖欠或拒不执行清欠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则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2006年底仍未解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在建项目拖欠 令其停工

  我省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同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对资金不落实或欠款还没有还清的建设单位坚决不予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对在建项目产生拖欠的,相关部门则要对业主和施工单位发出停工通知令其停工。对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工程款支付证明,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劳务用工 禁止分包给包工头

  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责任制,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禁止将劳务用工分包给“包工头”。2006年底前,全省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劳务用工中使用劳务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据悉,除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合同约定执行外,还将推广农民工档案管理、施工现场维权公示、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等作法,同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日常处理机制。一经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就依法严处拖欠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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