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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处于支配地位的“经济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4:01 中国青年报

  陈文通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采取了资本的形式,劳动采取了雇佣劳动(或所谓“合同劳动”、“工资劳动”)的形式。

  我国的资本区分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等不同成分,其中,

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属于公有财产,就所有权及其在经济上的实现来说不同于私人资本。但是,只要劳动和资本所有权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那么,劳动方式就主要表现为雇佣劳动。

  从对劳动者的直接关系来说,各类资本没有太大区别。他们无论在何种性质的企业劳动,工资都是由市场调节的,都存在失业的可能性。我国的国有资本法律上属于全民所有,就剩余价值的归属来说,和私有资本有质的区别,体现了共同利益、长远利益和社会主义因素;但改革后的劳动方式同样是雇佣劳动。我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往往包含两种劳动方式,一种是共同体成员的联合劳动,一种是外来“打工者”的雇佣劳动,后者的比重越来越大于前者。因此,雇佣劳动形式在我国逐渐成为主要的形式。可见,从雇佣劳动者的角度看问题,如果讲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的区别,更多的是资本积累方式的区别。无论资本采取何种形式,对于雇佣劳动者和小生产者来说,在市场经济中处于支配地位的自然是资本。相应地,处于支配地位的“经济人”,必然是资本的人格化,或者是人格化资本的代理人。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以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来看待。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每一种经济形态都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在现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因此,对这些处于支配地位的“经济人”,即人格化的资本,不仅不应当加以歧视和“入另册”,不仅不应当成为现阶段革命的对象,而且应当看作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组织者、指挥者、管理者。

  诚然,我们决不应当刻意美化人格化的资本,不应当模糊和掩盖资本和劳动之间直接利益的矛盾。但是,这两者仅仅是我们这个时代经济关系的产物和承担者。马克思曾经把工业资本家比作现代社会的“工业司令官”,他们的作用就像战场上的军官一样,而监工和普通工人就像军士和士兵一样。我们也应当以这样的观点对待我国现阶段作为资本人格化的“经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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