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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6:49 江南时报

  公厕收费就该纳税

  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这

里的收款方并不区分收款金额的大小,公厕作为提供服务的场所,管理员收取了相应的服务费用,取得了经营收入就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更不能因为公厕收费标准较高就征税而收费标准低就不征税,只要超过营业税起征点就应该纳税。比如机场、火车站等场所的收费公厕虽然收费标准较低,但客流量大月收入并不低,江苏省营业税起征点是5000元,只要超过这个数就得纳税。从税收法理来看,公厕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并取得了收入就产生了纳税义务,税收公平原则首先要求做到普遍征税,其次才是量能负担。所以公厕收费应该纳税。

  公厕收费就是经营性收入

  围绕公厕收费还有一个争论就是其收入性质到底属于行政性收费还是经营性收费。对于经济实体建设的收费公厕那自然属于经营性收费,然而有些公厕属于官办的,有人认为这些公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开收据。笔者认为对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然而对于如厕难道也属于行政许可吗?是否一定要先在公厕管理员处填写申请报批后才可以进入呢?这是其一。如果说环卫部门开办的收费公厕属于行政收费,按此推理,是不是交通部门在市区建个停车场也可以堂而皇之地说是行政收费呢?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停车场不分官办民办一律领取发票按章纳税。这是其二。因此,公厕收费就是经营性收入,根本不必区分这个公厕是姓“公”还是姓“私”。从有关资料上也可以查到上海市将公厕管理费已转为“经营性收费”,并对此实行政府指导价。西安也将公厕入厕收费定义为“具有公益性质的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但其他城市还没有实行。

  公厕收费就是税源

  在“公厕收费发票”一案中,当事人在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的同时,还向税务部门举报其“厕所偷税”。结果,地铁公司被税务局追缴2万余元税款,罚款1000元。笔者注意到某汽车站收费公厕平均每小时人流达到300-500人,人均收费0.5元,每天收入2000元左右,一个月可达到6万元,收入相当可观。因此公厕小额发票收入不够印制成本一说毫无根据。对于一张发票来说,可能确实成本高了,但从整体税源来看还是很值得的。目前,上海已经出现“公共厕所定额发票”,面值从两角到一元不等。无论是诉讼案还是笔者的调查都毫无疑问地显示出公厕收费确实是一块被人遗忘的税源。其实在现实税收征管中,公厕开业办理税务登记的几乎没有,环卫部门管理的公厕属于官办不需纳税,而其他的收费公厕也没有征过税。公厕应该提供发票,并且只要超过起征点就应按照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5%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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