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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个警界“黑保护伞”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8:44 东方网-劳动报

四会市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消息,广东四会“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8月10日在肇庆市中院一审宣判,31名“龙兴社”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徒刑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引人关注的是,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和原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也在此案中“落水”,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8年半和6年。

  判决书宣读花了三小时

  “龙兴社”案于今年4月25日在肇庆市中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6天。前天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216页,法官仅宣读判决书就花了3个多小时。

  一审判决结果,31名“龙兴社”成员因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绑架罪等12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徒刑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陈国阳和张伟洲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8年半和6年;叶德永等5案10名受害人家属获得共90.4万余元的赔偿。

  广东首次警界涉黑判刑

  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原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身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成为广东省内判决的首个警界黑帮保护伞。

  陈、张原为四会市东城派出所所长和副所长,多年来一直是“龙兴社”“黑老大”龙杰锋(该所民警)的直接领导。陈、张二人明知龙杰锋有参与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知道其手下人数众多,并有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却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作假证包庇,致使“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壮大,横行四会城乡多年而得不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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