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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镇长亿元腐败案”三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8:48 青年时报

  8月10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东莞樟木头镇原镇委副书记、镇长李为民挪用受贿贪污案,据公诉机关指控,李在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961万元、港币290万元,受贿171万元,贪污106.2万元。而李为民当庭表示,其所挪用公款,已归还5300多万,李家正在变卖财产,相信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还清剩余款项。

  这注定是一个令人惊叹的腐败大案。

  一叹小官大贪的惊人腐败规模!小小一个镇长,不过是最低级别的领导干部,腐败案值何以居然也能动辄过亿元?虽然,亿元规模并且是与赌博相关的腐败案,此前也并不少见,如原湖北省政府港澳办事处主任金鉴培1.4亿的公款赌博案,重庆原市委宣传部长张宗海等人挪用两亿输掉1亿元的赌博案,但是,与上述这些涉案官员级别相比,李为民无疑低了不止一个层次,官大意味着权大,因而腐败能量也大,或许可以理解,而“芝麻官”也算不上的李为民,也能折腾出如此腐败规模,就不能不让人费解了。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是过去人们形容官场腐败时经常讲的一个比喻。不久前,被称为最大县委书记腐败案的原四川犍为县委书记田玉飞,以其受贿1859万和133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腐败能量,让这一比喻相形见绌。现在,比县委书记整低了一个级别,而腐败规模却再上一个台阶的李为民案,无疑再次让这个“比喻”失灵——失去了即使是修辞意义上的描述能力。

  再叹李镇长匪夷所思的“还款能力”!“已归还5300多万,相信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还清剩余款项”——从报道中看,这种“还款能力”并非夸大其辞:除了已归还的5千多万外,李为民目前至少还有180多万企业入股分红,在东莞市的私产1039万,深圳房产226万……

  根据报道提供的信息(43岁的李为民,十几年来长期在当地任副镇长和镇长)分析,其亿元身家,只能有两种来源——或者本身又是贪污腐败的产物,或者是其边做公务员边经商的结果。显然,无论上述哪种可能性,都是违法的。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这是《公务员法》早已规定了的,而如果其“还款能力”是通过腐败积累的,那么时下对他的起诉的完整性、充分性,又值得推敲了——因为正在进行的审判,除了亿元的挪用公款案外,李被指控的受贿、贪污金额合计不过300万,即使再加上其没有输掉的2000万挪用公款,如何能支撑其上亿的“还款能力”?

  最后,恐怕也最值得忧叹的或许还是,李为民并不高明而又几近疯狂的腐败案背后,形同虚设、麻木不仁的腐败生成环境。据悉,在最近五年间,东莞市纪委竟然没有收到一份对李为民的举报信,直到其因调职,需要进行例行离任审计时,其腐败案才露出马脚,而与此相对应的是,这其间李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周四五次,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

  面对如此腐败生态,不禁让人想起著名学者孙立平教授最近撰文提出的一个观点:腐败的普遍性正带来社会基础秩序的失效。由此,他感叹:在腐败及其潜规则的渗透性下,“腐败开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在一些地方,清廉和正直开始成为被嘲弄的对象……”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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