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新塘路地产开发融资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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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8:51 红网-湖南日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株洲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株洲市新塘路地产开发融资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内容 新塘路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拟新建道路长780米(红旗中路至桂花路连接口),路幅宽40米,道路占地面积约47亩,道路建设需资金5500万元。市政府以荷塘区范围670亩(不含代征道路)可开发土地设立“新塘路地产开发融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5500万元用于道路建设。 二、招商方式 (一)项目投资的客商可全部或部分受让“新塘路地产开发融资建设项目”可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开发土地在报批、征地拆迁完成后采取带招商项目进入土地市场挂牌出让,按投资客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前期开发中已投资额度设置挂牌条件。 (二)项目开发土地设定挂牌起始价招商,起始价为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前期成本加上均价13万元/亩土地出让纯收益。 (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如果竞价超出起始价部分,市人民政府以支付投资客商投资回报的方式由市财政部分返还给客商。返还标准为:每亩超出起始价5万元以内返还70%;每亩超出起始价5-10万元,返还50%;每亩超出起始价10-20万元,返还40%;每亩超出起始价20万元以上,返还30%(不累计递进计算)。 (四)客商投资以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偿还,项目土地在3年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批次完成报批,5年内分批次经征地拆迁后推向市场出让。客商所有投资在5年内分期偿还,到期如存在未偿还余款,由市财政兜底偿还或由政府以其它储备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偿还。 三、招商步骤 (一)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客商洽谈与签约报名。 (二)签约报名的客商须支付保证金2000万元,签约报名客商在两名以上时,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客商。 (三)以客商投资额度、资金到位时间、土地报价为竞标条件。中标的客商在现场签订招商协议,所交报名保证金转作投资资金;中标的客商如不在现场签订招商协议或者不如期履行本条第四款内容的,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中标客商交纳的保证金在开标后三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客商投资资金除已交保证金外,项目余款由中标客商在签订招商投资协议后六十日内付到指定资金专户。 四、报名须知 (一)接受洽谈时间:2006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30日(20天)。(二)接受报名时间:2006年8月31日至2006年9月2日(3天)。(三)报名地点:株洲市长江北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四)报名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均可参加; (五)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签约的客商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2日17点以前。 (六)有关项目资料到株洲市土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索取,欢迎各界朋友踊跃报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株洲市土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733-2871158 0733-2871137 联系人:黄女士 13707337748 邱先生 13786308800 电子邮箱:zztdjy@yahoo.com.cn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