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极》剧组等被处罚的几点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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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9:14 南方新闻网 |
来信/来论 《无极》剧组“破坏生态”之风波终于尘埃落定,剧组被处以9万元罚款,对相关协拍单位责任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对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建设局作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在此事件中监管不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认真写检查,吸取教训。 对《无极》剧组的破坏之罪,如此判罚应该是罪有应得,但对于相关部门的判罚,笔者认为其中颇有商榷之处:一是对协拍单位的判罚只是“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太轻。电影和电视剧组为什么要找当地文化等相关部门作为协拍单位,是因为看中了协拍单位在当地的“人缘”和“地头蛇”的作用,在拍摄过程中遇到什么“阻滞”,哪方面违规或曰“过界”,协拍单位的“指引”和“通融”往往能扭转乾坤。《无极》剧组被指“破坏生态”,协拍单位的“纵容”绝对是罪无可恕。二是对当地主管部门的判罚似有包庇之嫌。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建设局作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对当地自然环境的保护具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但从《无极》剧组进驻当地到离场再到被媒体曝光事件真相,足有几年之长,主管部门竟然一直置之不理,这个“不作为”行为怎能只判“认真写检查,吸取教训”就可了事?再说,假如《无极》剧组一开始的“破坏行为”就被制止,何至于发展为最后的“大破坏”?所以,假如“论过行罚”,当地主管部门其罪应甚于《无极》剧组! 笔者以为,这个不公的判罚很容易让人得出如下“指引”——继续欢迎电影剧组到自然景观之地拍摄,只要能借助“电影效应”创造“旅游经济”的,尽管破坏吧,大不了“认真写检查”。 陈德沛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