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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告知卡”当心丢“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0:11 淄博新闻网

  □实习记者 于磊通讯员 孙海燕 王光明日前,记者在临淄区检察院采访时看到,来此办案的相关人员都能接到一份告知卡,卡上详细载明了被告知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此,临淄区检察院检察长韩敏向记者解释说,这是该院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今年8月份起,该院办案人员在执法中,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控告人、鉴定人、律师、罪犯等实行告知权利义务制度。

  记者看到,该院为此项制度专门出台的暂行规定上明确要求,检察人员在首次接触案件相关人员时,必须出示并发给其权利义务告知卡,向案件相关人员宣传解释其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同时做好登记备查。为使干警在执行告知卡制度时不打折扣,他们还做出了相应的硬性规定:凡是在办案中没有告知权利义务并发给告知卡的,第一次向检察人员提出警告,第二次离岗学习一个月,第三次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据了解,实行告知卡制度后,办案人员规范执法、保护人权的观念增强了,证言的可靠程度也有了保障。截至目前,该院已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7起,起诉22起,有罪判决率高达100%,没有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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